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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7-02 1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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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30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507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李超提案者提出的《关于提高污水处理付费保障机制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全面推进,2023年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市、县(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的任务分工。目前,永宁县已于2022年制定出台《永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永宁县南部、闽宁、政台水厂及黄羊滩、玉泉营供水站供水的村镇住户,由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按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量,计入自来水费代收,价格为0.42元/立方米,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国库,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建设。截至2023年末,永宁县共收取农村污水处理费72万元,全部用于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改造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配合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费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积极指导、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收费机制,同时,协助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支出的事权责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用的发挥。二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建设项目。为切实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会商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部,将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区域再生水利用项目到用户端的输配系统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0951>516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