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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06-23 17: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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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22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18


自治区商务厅:

现将张莹提案者提出的《关于于拧紧监督管理安全阀消除废品回收隐患点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履行固体废物统一环境监管及再生资源回收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一是强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环境监管执法,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站101家次,立案处罚5家。同时,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站存在的环保责任意识淡薄、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切实提升企业法治意识。二是配合商务部门制定《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256月起至11月底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含露天堆放或焚烧废弃物、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三是研究起草《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正在提请自治区党委审定,拟通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行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落实《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行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待《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印发后,与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共同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6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951>5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