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6-12 16: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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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8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6〕310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针对马生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宁县铝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现就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拓宽铝灰渣利用途径,提升铝基新材料产业危险废物利用水平。根据《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审批同意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铝灰渣转移至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渣(HW48,321-024-48),有效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累计帮助企业节省委外处置成本约6万元。
(二)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保障铝基新材料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60%以上,“一网通办”率达到50%以上,推行排污许可证等电子证照,依托“我的宁夏”“宁政通”等APP扩展面向企业生态环境领域事项的专项服务模块,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为铝基新材料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环评审批做好服务保障。
(三)加强帮扶指导,提供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指导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铝基新材料产业环境管理,督促产业园区和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各项环保手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确保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指导中宁县在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中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对于涉及排放总量的项目,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做好总量指标协调保障工作。
(四)推动铝基新材料产业绿色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采用绿色节能工艺与装备,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同时,配合发改和工信部门加强对中宁县铝冶炼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组织专项培训,指导企业按国家及自治区核算指南做好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助力产业积极应对碳市场扩围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二、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中宁县铝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将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持续关注和支持中宁县铝基新材料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碳排放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0951>516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