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1-07 00:00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文件
宁环党发〔2014〕1号
关于丁少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丁少辉同志免职的通知》(宁组干〔2013〕393号),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丁少辉任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执行董事兼主任(法定代表人),免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职务。任职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3年1月3日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