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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少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环党发〔2014〕1号)

作者:张晓晖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1-07 00:00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文件

宁环党发〔2014〕1号


关于丁少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丁少辉同志免职的通知》(宁组干〔2013〕393号),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丁少辉任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执行董事兼主任(法定代表人),免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职务。任职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3年1月3日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