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1-13 15:06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文件
公 告
宁环党发[2015]1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国有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贺耀国同志任职的通知》(宁组干〔2014〕358号),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贺耀国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