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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万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环党发[2015]48号)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1-04 10:18 点击: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确定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319号),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周万谦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二科副科长职务;

王洋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处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一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丁小龙任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局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处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事故调查科副科长职务;

马凡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洁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主任科员;

吴迪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马岚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石璐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处副主任科员;

张媛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处副主任科员。

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24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