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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4-10 10:59 点击:

关于吴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宁党发〔2006〕45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吴迪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主任科员;

高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主任科员;

崔旭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

梁加柱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主任科员;

马岚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主任科员;

石璐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主任科员;

张媛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主任科员;

王忠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主任科员;

张永平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主任科员;

郭耀全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晓东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南学伟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以上人员任职时间从2019年3月22日起计算,吴迪、高洁、马岚、石璐、张媛等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