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2-02 17:31 点击:
宁环党发〔2019〕55号
关于陆宇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8月6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陆宇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主任(副处长);
周翔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陈曦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
赵敏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
李继成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韩进宏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丁文奎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以上人员中,周翔、陈曦、赵敏、李继成、韩进宏、丁文奎6名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陆宇宁、周翔、赵敏、李继成、韩进宏、丁文奎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9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