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2-03 09:01 点击:
宁环党发〔2019〕42号
关于李艳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同意李艳明同志任职的通知》(宁组发〔2019〕272号),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艳明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调研员,原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