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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艳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2-03 09:01 点击:

宁环党发〔2019〕42号

关于李艳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同意李艳明同志任职的通知》(宁组发〔2019〕272号),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艳明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调研员,原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