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2-03-16 16:06 点击:
宁环党发〔2022〕26号
关于贺永刚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2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贺永刚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韩增玉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与声环境监测科科长职务;
马凡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放射环境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华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总工程师,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危险废物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耀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然生态监测科科长职务;
杨志军晋升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三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职务;
许赛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龙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焦雅琳晋升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王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二级主任科员;
免去任学蓉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炳宏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贺永刚、韩增玉、马凡、杨华、王耀宗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2年3月2日起计算,其他人员任职时间从2022年3月2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