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2-04-29 11:20 点击:
宁环党发〔2022〕41号
关于陆宇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4月22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陆宇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主任(副处长)职务;
丁小龙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主任(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岚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继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敏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三级调研员;
谭红宾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三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王洋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四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许赛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顾伟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丁小龙、马岚、马继仁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2年4月22日起计算,其他人员任职时间从2022年4月22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