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2-09-01 17:58 点击:
关于严新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宁环评估党发〔202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严新峰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科科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李佳卫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蔡亚萍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评估科副科长;
万一杰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科副科长。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