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2-07-27 17:54 点击:
宁环党发〔2022〕62 号
关于徐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关于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宁环气候党发〔2022〕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徐慧任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应对气候变化科科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凯任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科科长,免去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马洋任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副科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柳盼任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应对气候变化科副科长。
因机构改革,徐慧、陈凯、马洋任职试用期自原任职务任职之日起计算。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柳盼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