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3-06-05 15:00 点击:
宁环党发〔2023〕27号
关于陈淑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关于陈淑敏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宁污防党发〔20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陈淑敏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综合科科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陈淑敏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3年6月3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