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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新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3-09-28 16:09 点击:


关于严新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3〕52


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严新峰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研究,决定:

严新峰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科科长;

李佳卫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蔡亚萍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评估科副科长;

万一杰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科副科长。

以上4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3928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