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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曦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4-05-28 14:56 点击:


关于陈曦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4〕34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517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曦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马维功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主任职务;

陆宇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邓琨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叶自彩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职务;

王彤贤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职务;

段悦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杨莉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刘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陈曦、陆宇宁、邓琨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517日起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马维功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523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527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