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2024-07-08 17:00 点击:
关于陈淑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4〕46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陈淑敏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关于陈淑敏同志任职的请示》(宁污防党发〔2024〕3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
陈淑敏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综合科科长。
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年7月5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