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1-08 10:53 点击:
文章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我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了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促进了环境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的规范性水平,推进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感
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是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主要措施,是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的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尽快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市环保部门要依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2017年6月前向社会公开,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随机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列入清单、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于2017年11月前建成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等组成,由污染源所在环境保护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动态更新一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辖区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随人员单位、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未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
(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将上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抽查的污染源名称、抽查时间、违法事实、惩治措施等。已建成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联网的地区,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各地要定期总结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各地市环保部门按照《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本季度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以及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完善情况和《污染源“双随机”工作进展信息调度表》(见附表)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22日前,将2017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表:污染源“双随机”工作进展信息调度表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丁小龙
联系电话:0951-51608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