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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7 16:34 点击: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凡 <0951>516075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辐射安全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牢固树立辐射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做好2022年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全区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为主线,以监督执法和高效服务为抓手,努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源头治理,致力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

二、抽查对象

确定生态环境厅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建设项目为2022年辐射安全监管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建立一般监管对象名录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一般监管对象确定为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使用移动式IV类、V类放射源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单位重点监管对象确定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电子辐照加速器,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固定式IV类、V类放射源销售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以及电磁辐射设施应用单位

三、抽查内容

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有关内容,主要抽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包括许可证申领,环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批,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人员剂量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辐射安全培训等。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包括核技术应用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措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同时查原料和废渣贮存设施辐射防护情况,放射性废渣库安全保卫措施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

包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剂量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管理等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包括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

(五)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包括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六)废旧金属熔炼过程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辐射监测仪器配备情况,废旧金属回收及成品辐射监测记录是否规范,监测异常废旧金属存放场所设置等情况。

(七)电磁辐射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辐射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定一般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抽查阶段(2022年1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制定的抽查计划深入开展辐射安全抽查工作,抽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核技术应用辐射安全检查程序逐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整改要求不甩项、不漏项,列清单,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区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深入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底)。

对全年辐射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五、抽查方式

以辐射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现场监测为主,同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其他方式,对于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作业现场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抽查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八项禁令及生态环境厅廉政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抽查工作。

(三)确保工作实效。按照职责分工和抽查计划,做好进度安排,不断强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确保抽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辐射安全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数量(家)

完成

时限

1

2022年一般监管对象(企业主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使用移动式IV类、V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单位。

70%

60

2022年11月30日

2

2022年一般监管对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3

2022年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主体库)辐射安全抽查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类、类放射源,电子辐照加速器,乙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固定式IV类、V类放射源,销售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以及电磁辐射设施应用单位。

100%

71

4

2022年重点监管对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库)辐射安全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