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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辐射安全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作者:李宁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4-01-31 10:29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辐射安全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核技术单位行政检查

1.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申请资格;2.是否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3.是否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4.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5.核技术利用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6.是否违反规定造成辐射事故;7.是否违反废旧源处理和场所退役规定;8.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 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 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9.是否及时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10.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11.是否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备案规定;12.是否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和转让批准文件;13.是否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规定;14.是否未经审批擅自进口或转让放射性同位素;15.是否违反废旧放射源收贮规定;16.是否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

现场检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2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行政检查

1.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情况;2.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

现场检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