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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排污许可领域)

作者:王楠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15:45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

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


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地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的行政处罚案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取3起予以公布。希望各地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案例一 宁夏某某集团煤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2023712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某集团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取得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副本上明确要求该企业需定期对DA001、DA002、DA003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1次/月)及烟气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和厂界颗粒物(1次/年)开展自行监测。经查,该企业自取得排污许可证以来,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虽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废气自行监测。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查处情况】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既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有效措施之一,也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排污的重要手段。本案中,该企业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环保手续齐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制定相关方案,就可以不用执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殊不知领取排污许可证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如未严格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则会承担相应的后果。通过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仅强化了企业“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的理念,还为进一步督促、倒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挥了促进作用。


案例二 宁夏某某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2121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对宁夏某某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10万吨硫酸、磷酸生产线及复合肥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旋风除尘器、电除雾、尾气吸收塔正在运行,于20208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批准排污口4个,实际建设排污口8个(磷酸车间和复合肥车间的排污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口实有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批准的数量不相符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查处情况】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规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已执行。

【案件评析】

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做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与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倒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要求,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案例三 中卫市某某有限公司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297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卫市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8#硅铁矿热炉20226月建成并投产,但其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未纳入该矿热炉,该公司在投产使用前也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的规定。

【查处情况】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积极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案件评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核心是将排污者应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体化,有针对性明确在每个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上,约束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因此企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通过对本案的查处,不仅能有效震慑排污者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还进一步强化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