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0-16 10:39 点击:
2017年10月15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81人次,查阅资料165份,检查企业69家,发现环境问题70个(其中违法问题27个),均向属地环境保护部门移交,责成属地环境保护部门整改,并建议处罚101万元、另外对8个违法问题建议以总投资额1-5%罚款,对1家企业进行监测,超标后使用“配套办法”启动按日计罚,使用“配套办法”查封扣押并移交公安2家,限制生产1家,停产整治1家,关停取缔2家,对1家土法砖窑以及检查途中发现的大青公路两侧十余家土法砖窑建议报请政府移交相关部门拆除取缔。
银川检查组,分两个检查小组,采取现场突击检查、走访群众、调阅资料和检查过往查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方式,检查企业22家,查阅16个项目环评、验收、行政处罚文书等资料42份,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发现环境问题17个(其中违法问题5个),已全部移交属地,要求对17个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5个违法问题责令整改并建议处罚19万元。
石嘴山检查组,分4个现场组3个方向,同时开展突击检查,掌握工作主动,深挖环境问题。检查企业24家,查阅行政处罚案卷、环保档案等资料40份。联合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抽查企业16家,采集煤样10份,采集水样2份。发现环境问题32个(其中违法问题12个),已全部移交属地(含相关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要求对20个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12个违法问题责令整改并建议立案处罚42万元,对7个违法问题建议以总投资额1-5%罚款,移送公安1家。建议对1家企业进行监测,超标后使用“配套办法”启动按日计罚。
吴忠检查组,检查企12家,查阅环评手续等档案资料35份,采集煤样、水样各1份,发现环境问题13个(其中违法问题5个),已全部移交属地(含现场勘察、取样、录像相关证据),要求对8个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1个违法问题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10万元,对1个违法问题建议以总投资额3%罚款,对2家塑料颗粒加工厂使用“配套办法”查封扣押并移交公安,对1家土法砖窑以及检查途中发现的大青公路两侧十余家土法砖窑报请政府移交相关部门拆除取缔。
固原检查组,检查企业1家,查阅资料15份,现场采集煤样2份,发现环境问题2个,已全部移交属地,要求对2个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中卫检查组,检查企业9家,查阅环评手续等档案资料27份,发现环境违法问题5个,现场勘察并采集固定证据,已全部移交属地,要求对1个环境违法问题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5万元,对2个环境违法问题建议关停取缔企业2家,对1个环境违法问题责令改正、建议处罚25万元、使用“配套办法”限制生产,对1个环境违法问题,建议停产整治。
宁东检查组,突击检查企业1家,查阅档案资料6份,认真核查运行记录和数据,发现环境问题1个,已全部移交属地,要求责令整改。
10月12日至15日,6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1181人次,累计检查企业202家,查阅资料969份,发现环境问题286个(其中违法问题103个),均向属地环境保护部门移交,责成属地环境保护部门整改,建议处罚金额590万元(另有13条违法线索符合处罚企业总投资额的1%-5%),建议对3个违法问题使用“配套办法”启动按日计罚,对12个违法问题实施查封扣押、对12个违法问题移交公安,限制生产1家,停产整治1家,关停取缔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