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3-19 16:12 点击:
蓝天碧水办〔2017〕44号
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结合近期对部分县(区、市)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反弹情况,为严格防控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做好全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乡镇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98号)和《全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县、乡镇、村组的属地责任和逐级分包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开展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加大禁烧监管力度,完善督查体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落实村、队(组)巡查监管责任,加强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国省道沿线等禁烧区巡查,及时制止、处理焚烧秸秆现象,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完善涵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督查体系,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社会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参与禁烧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