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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鹤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4-09 17:07 点击: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近期,媒体报道河北、天津存在向坑塘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威胁区域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对纳污坑塘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要求各地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组织排查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深挖死角。要充分认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排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进行逐一排查和监测,加大对染化、电镀、制药、化肥、造纸、焦化及淀粉加工等涉水排放企业,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力度。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治。各地要将排查中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及时汇总,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充分利用环境卫星、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公开信息,正面引导。要畅通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请于201752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排查情况表(附件)和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就各市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纳污坑塘排查情况表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 李英杰

电话:(0951)5160873

传真:(0951)5160872

电子邮箱:hjjczd001@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427日                                 


附件

纳污坑塘排查情况表

市环境保护局

序号

纳污坑塘

名称

行政区域

具体位置

坑塘水域面积

污水来源

主要污染物及浓度

责任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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