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9-04-19 14:40 点击:
为确保春灌水质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宁环办函〔2019〕40),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2019年度春灌期间涉水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对污水处理厂及涉水工业企业、农业灌溉沟渠、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监测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挂牌督办企业加快环境问题整改进度,防止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排查辖区内涉水企业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春灌用水安全。同时,强化服务引导,杜绝“一罚了之”思想,紧盯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促进企业自觉守法,避免“一刀切”等处置简单粗暴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