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6-11 10:54 点击:
6月8日至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刘粟民同志带领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采用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对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的6家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18台(套),发现宁夏泰益欣有限公司、宁夏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参数异常、厂区内存在异味现象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二是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认真开展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检查,全面检修设备故障、排查环境污染风险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连续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摒弃落后的发展思路,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资金保障制度,细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生态环境职责履行好、工作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