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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工作

作者:魏学峰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7:45 点击:


为巩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排查整治。督导各地市结合《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无人机“人巡+机巡”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因汛期暴雨导致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水源地等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辖区各部门职责,严把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隐患。截至目前,通过自查发现的20个环境安全问题,整改率达到85%以上。

二是持续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化能力。督促属地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水源地矢量信息为依托,构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并将成果应用于手机移动端,有效增强水源地环境管理可视化、可读化水平。对水源地保护区采用无人机航测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巡查和人工现场核查,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能力。

三是努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水平。督促属地密切关注汛期水源地水质情况,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增加水源地巡查频次,及时排除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水源地环境应急措施,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