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15 16:37 点击:
文章来源:宁减排办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宁党办〔2016〕32号)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