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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银川市环保局专栏 发布时间:2014-11-12 15:05 点击: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规定。保护优先是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就是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预防为主的原则,是指在整个环境治理过程中,要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并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方式。综合治理就是要用系统论的方法来处理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治理要素的统筹考虑、运用手段治理环境、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治理格局及有点到面的联防联治管理。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需要法律来建立公众有序参与的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环境损害包括污染和环境破坏。损害者要为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