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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2-04 15:29 点击: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规定。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和“耳目”,是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是政府环境决策和经济发展决策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保障,也是维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