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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说明

作者: 文章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4 17:40 点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预案修订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加之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预案》的一些成员单位职能和名称发生了较大变化,自治区的辐射安全监管、反恐怖处置等工作思路和措施也发生了变化,为此,生态环境厅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预案》初稿形成后,进行了两轮内部讨论,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论证,向自治区相关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详见附表),并通过了厅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在广泛倾听、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修订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从原《预案》共有7个部分29个章节调整为6个部分41个章节。一是合并了原《预案》的3、4部分为新《预案》第3部分应急组织与职责,增加了应急领导小组、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更加明确应急事故处置职责。二是将原《预案》第5部分应急行动第一节“报告与启动”分解为新《预案》第4部分应急响应中三个小节(4.1 事故报告4.2 响应分级4.3 启动响应),应急响应行动部署更加清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增加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反恐怖处置,应急任务更加全面。


咨询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话:0951-5160985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