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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04-14 09:18 点击: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厅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实施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3个标志性战役在区域、领域、措施上相互协同,是一个有机整体。总体文件明确开展攻坚战的重要性以及攻坚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3个实施方案对3个标志性战役的攻坚目标、思路和具体任务措施进行部署。

(一)重污染天气消除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区域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紧盯冬春季重点时段(10-次年3月),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分区分类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科技支撑,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攻坚目标为: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攻坚行动、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开展执法监管攻坚行动。

(二)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以5-9月为重点时段,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基地为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提升能力、补齐短板。

攻坚目标为: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区臭氧浓度稳有降,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完成国家要求任务。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实施VOCs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开展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实施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以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为重点,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机动车清洁化推进力度建立完善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跨地市和区域协同防控。

攻坚目标为:2025年,全区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工程机械、铁路内燃机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区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力争达到90%,全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明显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8个百分点。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实施“公转铁”推进行动、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实施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实施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三、保障措施

完成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任务,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后续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保障和推动。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指导调度。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程,夯实基础能力,强化联防联控;同时,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是做好宣贯解读。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准、科学开展攻坚行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咨询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话:0951-5160985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