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热心群众:
您于2026年5月26日提出的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6年7月24日(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办理结果将按规定归档,如需查询可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0951-516098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