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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力护佑高生态颜值

来源:法规处 2024.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19〕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2〕19号)规定,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署开展全区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区共参评企业1636家,其中,绿牌企业1507家,蓝牌企业98家,黄牌企业23家,红牌企业8家。参评企业数量较2023年的1479家增加了157家,参评率提高了9.6%并将评价结果在“宁夏生态环境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银保监局等机构,共同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一项以工业企业为相对人的信用管理手段,旨在充分运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分类管理措施,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是增强企业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创新企业环境监管方式、提高企业环境监管效率、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加大对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守法诚信企业优秀典型案例,进一步凝聚绿色发展低碳经济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大力度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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