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2-04-18 10:42 点击:
宁环办函〔2022〕4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厅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厅办公室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环党发〔2020〕76号)明确的事项范围,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厅党组2022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特别是“六稳”“六保”工作等政策内容的,要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并将自评意见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评估。
二、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认真做好决策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务必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草案不完整、未依规履行程序或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请会议审定。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计划决策时间 | 负责人及联络员 | 执行计划 |
1 | 修订《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2022年4月 | 樊永学 李 军 | 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已完成,原计划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但自治区政府回复该文件由我厅印发即可。继续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年底前印发。 |
2 |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2021年4月 | 任培军 张 玺 | 已完成文稿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工作,2022年3月通过自治区政府专题会,再次修改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印发。 |
3 |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2022年4月 | 张桂荣 万 云 | 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印发。 |
4 | 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2022年4月 | 张 平 惠晓舟 | 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