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2 10:00 点击:
关于增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宁环办发〔2024〕44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得到有效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环党发〔2020〕76号)有关规定,现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本)》增补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等政策内容的,要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并将自评意见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评估。
二、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认真做好决策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务必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增补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增补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事项类型 | 负责人及联络员 | 实施计划 |
1 |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2024年本)》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 杜荣伟 师树虎 | 计划于2024年底前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