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3-22 16:00 点击: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 系 人:刘军 处长

联系电话:0951-5160960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地方性政策、行政法规、标准、制度、规范、规划、计划。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对各地级市、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协调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涉及自治区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