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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处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7 点击:


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谢永春 处长

联系电话:0951-5160972

工作职责:组织起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查工作。承担社会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厅法律顾问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生态环境相关司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和标准制订技术规则,承担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组织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对口联系人大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