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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作者: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3-22 16:00 点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王彤贤 处长

联系电话:0951-5160917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核安全协调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对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组织相关辐射源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与申报登记、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的批准、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申请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按权限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负责组织管理生态领域国家安全及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