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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6 点击:


联 系 人:张卫红 主任 

联系方式:0951-8688616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开展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储存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三)负责全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和处理设施监督监测,掌握其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和健全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动态技术档案,进行工业污染源评价,及时提供监测结果。

(四)负责全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五)承担全区放心食品菜篮子基地及主要污染灌区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环境监测质量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保证监测数据第三方公正性声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属的社会公益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本监测中心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了监测全程序质控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到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本监测中心各项监测业务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任何不良行政干预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环境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坚持严肃认真求实的科学态度,按章办事、秉公执法,决不徇私舞弊;为用户提供的一切检测数据报告均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其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对用户提供的监测数据、报告未经用户同意,任何个人或科室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漏出去,不利用其撰写文章。

在此严正声明,本监测中心对用户提供的监测数据负法律责任


主任(签:   

                       

技术负责人签字: 

   

质量负责人签字: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夏季(上午8∶30,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8∶3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