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1-07-14 10:04 点击:
文章来源:7月8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专家和部分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就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征求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强小媛和二级巡视员户鼎荣出席会议。
征求意见会上,与会人员依次听取了编制人对《办法》和《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围绕两项管理文件的实施思路、管理方式、处罚力度、文字表述等方面,联系实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办法》和《规定》的出台非常必要和及时。两项管理文件内容全面、特色突出、结构合理,对全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行为进行了规范,能够有效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可以作为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依据。建议将《办法》和《规定》的个别措辞进行明晰,参考外省相关办法略加完善后尽快正式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本次征求意见会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宁夏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市场发育较晚,主管部门本着扶持的态度持续培育市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区各地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陆续成立,也出现了各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有必要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市场环境,让踏实做事的机构发展好,把弄虚作假的企业淘汰掉,坚决守好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准全”。编制人要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合理吸收机构代表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内容,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力求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做到符合实际、监管有效,为“质量强区”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