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12-13 17:45 点击:
宁环函〔2021〕1111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总结的函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切实扛起乡村生态振兴责任,认真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污权改革工作牵头职责,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短板,组织推动排污权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总结函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一)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印发了《2021年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2021年全区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统筹各市、县(区)认真落实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确保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评估工作,各项指标全部实现,2021年全区新增60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6%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宁夏“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其中并作为重点,提前谋划项目布局,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准确选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针对性地分区域做好治理布局。
(三)积极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农村黑臭水体名录,指导各地级市(不含固原市)统筹组织各县(区)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整治工程,“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十四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监管的27条黑臭水体进行分期分批整治。完成6条(银川市2条、石嘴山市1条、吴忠市3条)黑臭水体整治,2021年底前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一)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筛选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积极对接财政厅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多次组织专家审核项目方案,分三批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104个,核定总投资101961万元,覆盖户数88469户,受益人口36.28万人,自治区拟安排补助资金30587.8万元。组织各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督查,重点排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于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情形的,要求分类制定设施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设施运行现状。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督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督促地方抓好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落实。督促指导地方落实运维经费和人员保障,鼓励第三方治理,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来源,引导村民参与,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责权清晰、程序规范、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2021年7月开展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将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及时移交地方,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督导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完成处理能力20立方米/日以上生活污水设施例行监测,督促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实现达标排放。
三、排污权改革取得良好成果
(一)建立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排污权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竞价交易规程(试行)》等7项制度,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发布了排污权基准价格:氮氧化物400元/吨·年、二氧化硫400元/吨·年、化学需氧量540元/吨·年、氨氮1080元/吨·年。
(二)科学核算排污权确权“四笔账”。制定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印发了《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严核定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帐”。目前,全区729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已全部完成确权,做到了“应确尽确”,核定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权355家;指导22家排污权单位申报可交易排污权,27家排污单位申报新增排污权,完成了自治区、五市及宁东基地政府储备排污权核定,有力支撑自治区九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
(三)建成排污权交易平台。加强与自治区公共交易管理局协同配合,制定实施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简化交易流程,强化服务管理,着力提升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化水平。目前,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区市县三级,集信息、服务、交易、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组织对市县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开展了交易系统培训和现场实操,并率先在石嘴山市开展试点运行,效果良好。
(四)实现排污权交易全覆盖。9月29日举办了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与抵押贷款启动仪式,石嘴山市铂唯新材料和宁平碳素2家企业分别竞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5.3吨和19.7吨,实现了自治区排污权首笔交易,同时石嘴山市铂唯新材料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作为企业资产抵押贷款1笔200万元,完成了排污权首笔抵押贷款。近期银川市和中卫市分别完成了首单二级市场(氮氧化物4吨)、一级市场(氮氧化物2.14吨)交易。固原市、吴忠市、宁东基地正在积极开展交易主体培育、交易平台对接等基础工作,年底开市交易,基本实现地级市全覆盖。
2022年,我们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抓好职责任务落实。一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覆盖的行政村为重点,组织“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整治的村庄实现提质增效,确定2022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新增行政村名单并督促地方紧盯目标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改厕等治理工作。二是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谋划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突出敏感目标、重点区域和整村连片治理,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不断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三是深入推进排污权改革。指导各市、县(区)排查辖区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企业,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确权,做到“应确尽确”,努力扩大交易主体基数。认真落实总量减排计划,确保减排工程项目落到实处,努力形成一批可交易的排污权量,保障市场交易供需。同时,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拓展减排领域,挖掘减排潜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姚俊英 <0951>516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