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12-06 16:18 点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11号)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承担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污水治理和排污权改革等重点工作考核职责。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客观、有序开展,我厅组织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农村污水治理)》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排污权改革)》,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
点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农村污水治理)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
点工作考核量化评分细则(排污权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石坤、王洋、姚俊英,联系电话:<0951>5160957、516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