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发布时间:2025-01-10 14:02 点击:
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诞生,涵盖8万个点位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成,2300余个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完成治理,400余个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项目启动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分类施策、协同治理、先行先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发生了基础性的变化。
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生态环境安全摸得清、防得住、管得严的基本态势已经形成,为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扎下了坚实稳固的“根”。
一部法律、两项国标、三个规章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原则,构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规制度体系,吹响了“净土保卫战”号角。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向土壤污染“全面开战”。
期间,国家出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两个国家标准,修订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等一批文件。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污染地块生态环境监管技术部主任郭观林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一部法律、两项国家标准、三个部门规章、系列国家环保标准等的出台,使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齐抓共管局面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32场发布会上向外界介绍说:“土壤环境质量发生了基础性的变化,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回顾土壤污染防治过去的这些年,郭观林表示:“可以说,经过各地方、各部门不断努力,土壤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体制机制方面,生态环境部牵头组建了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在监督考核方面,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措施,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在资金保障方面,中央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至今,累计下达资金超400亿元,支持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份设立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
亟须一次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近二十年来,郭观林一直从事和土壤有关的工作。在他看来,与大气、水污染防治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
土壤污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隐蔽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土壤污染往往则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才能确定。而且,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累积性。与大气和水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许多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降解速度非常慢,一旦进入土壤,可能会长期存在并逐渐累积,对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异质性。土壤中的污染物随时间变化产生扩散和转化,同时在空间上表现出不同区域污染物分布不连续,呈现高度的空间异质性。这种异质性特征使得土壤污染调查、预测、评估变得更加复杂。
“这些特性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倍增,摸清家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在郭观林看来,想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就要搞清楚土壤污染在哪里,以及污染与风险的关系。
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上次普查距今已近十年,我国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都发生了基础性变化,亟须开展一次全面、系统、深入的基础调查,收集和掌握土壤领域基础国情。目前,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已启动。
打开要素和政策协同新局面
受土地开发需求和技术水平所限,以往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多以异位修复为主,修复体量大,资金和能源依赖程度高。这些异位修复技术呈现出“短、平、快”的特征,虽然节约了修复时间,但其能耗和碳排放量也明显偏高。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0%以上的土壤采用化学氧化还原、固化稳定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脱附等异位修复技术,全国累计实施风险管控与修复的地块总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投入资金近600亿元。
郭观林介绍说:“新时代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已步入新阶段,源头防控比末端治理能耗低、投入小,更符合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需求。总体来看,我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任务比较艰巨,部分重点行业土壤和地下水超标问题仍未解决,还有一些可能对土壤地下水产生风险的工业企业腾退地块需要纳入监管,系统治理也有待深入,依赖单一主体、某一环节或某一时间段的防控,难以解决复杂的土壤污染问题,亟须提升各要素污染协同防治和多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此外,企业边生产边污染的现象仍有发生,尚未形成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的源头预防自主行动意识。”
谈及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心,郭观林告诉记者:“我们将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安排,全力支撑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降本增效,为推动打开要素协同、政策协同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新局面,支撑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