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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17]325号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6-16 16:41 点击:


宁环函〔2017〕325号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焦油加工装置处置焦油滤渣资质的请示》(宁宝能发〔2017〕70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整改资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涉及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但该项目未经消防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中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款11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你公司厂区内储罐区、利用装置区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宁夏宝丰能源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款等相关要求,决定不予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你公司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后,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