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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土壤函[2017]436号关于征求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7-24 17:51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436

关于征求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现有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产生危险废物4000吨废硫酸(HW34261-058-34),委托贵区利康生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拟转移废物采用公路运输,共70批次,转移有限期至201712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经固体废物接收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特此征询贵厅意见,请贵厅进一步核实,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接收利用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与转移有关的未整改违法行为,是否同意内蒙古利康生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接收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并请及时函复我厅。

联系人:李艳明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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