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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技术审查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6 11:18 点击:

宁环固发〔2017104

关于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人及股东变更的申请》(宁胜宝〔20175号),我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该公司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区惠安堡功能区,2016125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NWFL[2016]008号,资质有效期:2016125日至2017124日,核准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油泥、900-210-08/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900-221-08900-222-08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60000/年。

二、申请事项

因该公司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法人潘籽运变更为代兴山

三、审查情况

根据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企业新办理的营业执照,该公司于201758日将法定代表人潘籽运变更为代兴山

四、审查结果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代兴山,其他均无变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