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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土壤函[2017]516号关于不同意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7 17:47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516

关于不同意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焚烧处置已接近核准焚烧经营规模。因此,不同意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530吨浆渣(HW13,265-103-13)、27吨裂解残渣(HW13265-103-13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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