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7 17:47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516号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焚烧处置已接近核准焚烧经营规模。因此,不同意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530吨浆渣(HW13,265-103-13)、27吨裂解残渣(HW13,265-103-13)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