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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16 11:30 点击:

宁固管发〔2017〕115号

关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关于征求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7〕137号),我局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900-041-49)危险废物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计划将产生的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900-041-49)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申请转移量为84.711吨。该危险废物为固体,具有毒性和感染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L[2016]010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处置类别为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900-041-49),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HW49类1.85万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西安金顺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陕交运管许可西字610100113044号,资质有效期至2019年5月24日,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废物运输。西安金顺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专用半挂货车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甘肃:平凉市;宁夏:固原市、吴忠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共收集HW49其他废物6.352吨,贮存6.352吨,以核准经营规模HW49类1.85万吨/年计,具备收集、利用84.711吨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的能力。该公司已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处置利用协议,并与西安金顺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西安金顺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将产生的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900-041-49)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移危险废物与接收单位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900-041-49)跨省转移申请,申请转移量84.711吨,于2017年12月21日前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HW49沾染物及包装物危险废物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