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22 17:44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548号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现有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将产生危险废物250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拟转移危险废物采用公路运输,共1批次,转移有限期至2017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经固体废物接收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特此征询贵厅意见,请贵厅进一步核实,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接收利用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与转移有关的未整改违法行为,是否同意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接收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并请及时函复我厅。
联系人:李艳明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2日